木家具新规施行已半年个别商家仍然用“行规”忽悠人。花3千多元购买的一架实木床,可除架子为实木外,其余床边等基材均是刨花板。该商家把本属于“综合类木家具”模糊称为“实木家具”,误导了消费者。后经崂山消保委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架符合实木家具标准的全实木床,并补偿消费者300元。
消费者张先生于2009年12月8日,在崂山区某家具店定购了一架实木床,总价款为3600元。当床送到家并安装完毕后,细心的张先生偶然发现床边有一破损处,并从破损处发现床边的基材均是刨花板,而非实木,可当初该店的服务人员信誓旦旦的向张先生保证,他们店里全是实木类家具。感觉受到欺骗的张先生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可商家的工作人员称他们经销的家具就是这样的,也是多年的“行规”,要想退货,必须承担500元安装、运输等费用。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投诉至崂山消保委。
崂山消保委工作人员经了解调查,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在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上,家具名称填写的是代码,而材质、颜色等烂均是空白,只有价格最清楚。后据商家工作人员陈诉,床边等用刨花板效果并非就比实木差,至于为什么要宣传为全实木,是通行的行业的“潜规则”;再者,实木家具消费者比较喜欢、放心等原因;至于木家具新规定,工作人员称不是很清楚。
由于该店以“综合类木家具”,宣称为“实木家具”,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后在崂山消保委的调解下,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重新制作一架全实木床,并对消费者给予300元的经济补偿。
崂山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于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标准对各类木质家具都有了具体名称和标准,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鉴别,在签订合同时,对商品名称、材质等关键内容一定要填写清楚、准确、规范,一旦出现问题,可依据依法维权;同时提醒广大商家(厂家),要认真、严格的学习和执行新规定,而不应该或者故意模糊概念,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保委同时也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尽快推出“实木家具标志”、“实木贴面家具标志”和“人造板材家具标志”等,以便给消费者一个权威的购物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