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属下--消费论坛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本版精华 帮助RSS订阅 
§消费论坛 → 浏览主题

 对以下三类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你们有何看法?   

[]

1. 在超市购物时被保安怀疑偷东西而被当场强行搜查购物袋或带到保安室搜身,更有甚者被限制人身自由,事后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2. 在餐厅吃饭时发现食物中有苍蝇、蟑螂等,或购买的食品食用中发现早已变质,或食物不符合卫生标准,未造成严重后果,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3.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消费者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

 

欢迎各位消费者参与讨论!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回复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

我觉得理所应当。更多时候,就算佢赔偿精神损失都冇用。所谓精神损失就係对人噶内在影响。讲得严重点,就係一辈子噶阴影。我细时候俾係爬山时俾一条爬过噶小蛇吓亲,至今见到草绳都会怕。所以我觉得唔止要精神损失费,仲要负责心理咨询产生噶费用。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只有第三项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发EMAIL给我:xuejia1200@163.comQQ号:185842061我来自:广东省广州市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

这应该是理所当然该赔偿的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

这就是法律的空子了,无良商家就是打着这些边界球.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

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实在没什么地位啊~~记得之前在国外一个老妇人在麦当劳喝热饮烫到嘴皮也陪了一大笔精神损失赔偿,在我国,这实属无理取闹!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北园吃饭惊现头发 酒家叫嚣绝不赔偿
[]

   你好,本人姓张。现有投诉。 
   本人与一友人2010年1月18日晚在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北园酒家点菜吃饭,在一叠脆皮烧鹅中发现有一条头发,于是叫来一名黑制服人员,请问她盘中是何物,该名人员拿着不知为猪毛还是头发的条状物看了有一分钟之后,一言不发就打算离去,见状我就说:“请教这是否头发?”她笑笑后就走掉了。
    后来我又继续进餐良久,一直没有任何人过来给我们处理事件,一个小时后,本人结束用餐,就叫人买单。我又跟收拾碗筷的服务员提出问题,但是收拾碗筷的人员很无奈就走了,给我结账的人过来了,我又给她说了这个问题,她用了很礼貌的字眼:“很抱歉由于消费小票已经打出来了,所以就没有什么优惠或者打折措施可以给你了,请付账”但是他却是用了很强硬恶劣的态度和语气吐出这些字的。言下之意就是一定要付钱,我问他:“你们就没有什么措施补救的吗?”用了一句:“很不好意思,要不你先吃一下我们的水果吧”就结束了谈话,我只好把钱给了他们,后来我吃水果都用了很久,但是期间一直都没有人过来理睬我们。由于有事我和朋友只好走了。
    事后,1月21日中午我给北园酒家打电话,一位廖经理回复了我。并让有空过去处理。在第二天,也就是1月22日,中午12点20分我来到北园酒家,但是这次来了一位欧姓助理总经理:用明确的态度告诉我:“我们绝对没有任何赔偿给,你喜欢的话可以去12315投诉,也可以报警,随便你。”态度恶劣之极本人实在没见过,后来本人打电话报警,民警说要协调,但是这位当时负责的欧经理告诉民警说:“我们不会给她做任何的协调,要不就打电话去卫生局,打到工商局。我是不协调的,”我要求民警查看酒家的监控录像,但是民警以不能越权为由拒绝了我的这个请求,由于无法处理处结果。事后我只好跟民警会派出所,但是北园由始至终都没再出现过。
    我严正提出向他们索偿。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

一个79岁老者也要维权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支持!还不够!有的商家故意欺骗!严惩!
[]

支持!还不够!有的商家故意欺骗!严惩!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理所当然,要赔偿
[]

这里现象都理所当然的要进行精神赔偿,消费者受到的不仅仅是身体、时间、误工等直接的损失,造成的伤害,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会对消费者的精神造成损害,产生不良的心理,而现行法律及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对于这些现象没有精神赔偿方面的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应给予完善!!!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

大家好:我也来投诉一下:
关于第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消费者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以下内容是否属于第三条

我所在的地方是广东省台山广东镇,在我镇上目前有一个大商场,我每次去消费时她们在找零钱的时候都说没零钱就只会给你一块糖代表零钱,我买的东西少,问要不要袋子,我说要一个一毛钱的袋子就可以,对方就给你2毛钱的袋子,这种销售方法我相信不只这个商场才有,也许其他地方的商场也出现,此事我觉得很气愤,原因不只是几毛钱的问题,日积成多,每个人都这样,算一下商场利用这种方式来骗取消费者多少钱?大家可想而知.我希望消费者协会的人员在这方面也去严格去检控一下以示惩罚。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支持斑竹
[]

我也认为这些方面该做赔偿。

    消费论坛 版权所有
 浏览我的主页:引用 回复 编辑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使用权属于:消费论坛  执行时间:484.375 毫秒 (版本:v1.0)
发表之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消费论坛 立场无关
Copyright © 2004-2010 bhcc.cn. All Rights Reserved